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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擬危監法問題清單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2-1-27          流覽次數: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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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擬危監法問題清單



林倫偉(左)與陳澤武介紹小組會議內容

    二常會擬危監法問題清單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開會,續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二常會已完成法案的首輪細則性審議,將草擬問題清單提交政府,同時立法會及政府顧問團隊會開會討論法案及理順條文,其後委員會將正式約見政府討論法案。

    與《刑法典》不合

    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會見傳媒。陳澤武指出,法案第三十五條建議,以任何名義持有、生產、配製、製造、出售、進出口、取得、轉讓、運輸、儲存、交易,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附件二所列的禁用危險品者,處最高三年徒刑。但顧問團提醒,《刑法典》“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條文列明,違法者最高可處二至八年徒刑,並設有情節加重或減輕條文,想問政府會否參考刑法典規定立法?

    法案第五十六條建議,凡本法律未有特別規定者,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典》、《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規定,但是為何沒有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

    哪部門管資料庫

    他又說,問題清單內容還包括具職權當局應維持一資料庫,記錄危險品的種類、進出、儲存、使用及流轉的資料。究竟是每個權限實體各有一個資料庫,抑或只有消防局設立資料庫,並開放其他權限實體查閱?

    消防局是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但倘若其他權限實體監管個案時接觸該些個資,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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