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修訂案一般性通過
同一銀行持有存款及債務毋須債務抵銷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存款保障制度”修改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法案建議採用的“總額補償方法”,可讓在同一銀行持有存款及債務的存款人,毋須即時債務抵銷,而先從存保基金收取補償,以應付其日常所需,並於稍後的清算過程中再行處理其債務。
簡化支付補償方法
梁維特引介法案時表示,政府在二○一二年建立起存款保障制度,是按“淨額補償方法”計算,即要先扣除存款人對銀行債務,再支付補償。然而,考慮到“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有關提高補償效率的建議,以及不少國家或地區已轉用“總額補償方法”(即毋須扣除存款人對銀行的債務),故提出修法建議。
他續稱,修法後有助簡化向存款人支付補償的計算方法,縮減銀行處理資料所需時間,加快支付過程,提高了存保基金支付補償的效率。新制度不僅令存款人受惠,還可降低銀行以資訊科技處理資料方面的成本,亦可提高存款保障的覆蓋率。
銀行業界支持修法
他又介紹,截至今年十月的初步數據,“存保制度參加機構的客戶存款金額”約為八千二百二十二億澳門元;根據“總額補償方法”,可獲保障的合資格存款的總額約為一千五百三十三億澳門元;存款保障基金的規模約為四億一千萬澳門元。
出身銀行業界的議員葉兆佳認同,表示業界支持修法,並關注政府當初立法已承諾研究銀行分級制,並支付不同存保基金金額,事隔五年進展如何?梁維特回應時表示,金管局將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