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稱自費邀姨甥遊歐親找數
公關公司:未收過何款項
【本報消息】何超明涉“九大罪”之一是藉○五年赴丹麥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之機,用近廿三萬公帑支付妻子周小芙及姨甥楊俊傑的歐遊使費,被告曾在庭上辯解,回澳後親自到“M&G PR CO.LTD.”將姨甥約六萬元使費交付員工“阿WING”。不過昨日“M&G”兩位股東都表示無“阿WING”此人,被告亦無以個人名義向公司支付費用。
終審法院昨續審何超明案,上午傳召四名證人。
公司無“阿WING”
當年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國際檢察官年會,會議日期由八月廿七日至九月二日,何超明則提早十日出發,與周小芙及楊俊傑遊歷荷蘭、德國及北歐四國,使費由公帑埋單,被控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或濫用職權罪。何超明早前否認控罪,指其中姨甥的使費已親自交給公關公司員工“阿WING”。
當年行程由“M&G PR CO.LTD.”安排,公司兩位負責人余漢強及張健強昨先後作證,都表示從未試過向何超明收錢,亦沒有一位名叫“阿WING”的職員,連律師梁永本一再追問有冇叫“何錦榮”或“阿榮”的人?二人都給予否定。
張健強表示,當年公司主要由他及余營運,沒有正式的辦公地方,檢察院訂機票酒店、支付費用等都直接聯繫他們。法官宋敏莉亦問檢察院有没有人以個人名義開支票付費?張表示都是以檢察長辦公室名義。
印刷涉案公司信紙
另外,印刷廠長楊濠生供稱,約八、九年前一位李生向他訂購收信紙、信封及收據,要求印刷的公司名字有新勝、力基、萬達、新創作、專業、開展、寰通(全是涉案公司),自身曾送貨到獲多利十六樓,由李生收貨,憶及辦公室沒掛名,對面是檢察院辦事處。
檢察院租用了另案被告黃國威、麥炎泰分別位於福泰工業大廈及泉福工業大廈的貨倉,貨倉管理及清潔也判給涉案公司開展或全興,合同列明每個貨倉配置清潔、管理及值勤員共三人。保安員陳榕輝表示,自○八年開始由在涉案公司任職的女兒介紹,管理泉福貨倉、包辦清潔,一一年“威哥”着他兼管福泰貨倉,但仍收一份人工。公司團年飯曾見麥炎泰、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