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賄選議員連坐誰之責?
張永春:社團鬆散難免插贓嫁禍
【本報消息】廉政專員張永春對團隊賄選株連當選議員的“連坐制”有保留,他稱本澳團體較鬆散,難避免插贓嫁禍,若連候選人不知情、非本意、無法控制的賄選行為亦要其承擔責任,會違反“一人做事一人當”的過錯責任原則。
除法律問題,張永春指實務操作上,本澳團體相對鬆散,不如其他地區的政黨選舉般嚴謹。若有“連坐制”,即使候選人並不知情、無法控制,但仍因團隊的賄選行為要其落馬,違反法律過錯原則。“有團隊比較鬆散,如果畀你栽贓陷害嗰時點啊?無論議員知唔知情都要佢落馬,可以令選舉更加公平、和諧,還是可能引發一啲大家唔想見到嘅情況?需要大家思考。”強調要考慮現行情況謹慎思考,不過廉署在諮詢階段都會聽取大家意見。
他解釋,台灣有相關制度,但實際上與本澳現行法律類似。要當選人知悉、明示、暗示、縱容、指使、參與有關賄選行為,才能提起當選無效的訴訟。根據本澳法律,若有競選團隊因賄選被定罪,並能證明候選人知情、指使犯罪等,則後者作為共犯承擔刑事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