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宣佈參選非競選宣傳
【本報消息】參選人是否可在宣傳期前,開記招宣佈自身已參選或有意參選?會否涉偷步宣傳?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稱,若純粹宣佈參選,沒有任何促使、阻礙他人當選行為,則可不被視為競選活動。
除參選組別向公職局遞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的相關報道,有組別會另開記招宣佈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亦提到有人士在公共場合向市民大衆公開表明其參選意向,甚至以參選人或候選人身份公開呼籲選民支持其參選。有關行為是否涉偷步宣傳?
界定時間點待定
高炳坤解釋,諮詢文本建議,若有人冀通過活動促使、阻礙他人當選,則為競選宣傳。若純粹宣佈參選,沒有任何相應有目的行為,可不被視為競選活動。
對於非宣傳期的宣傳活動監管,他表示仍在研究界定時間點,有認為應在行政長官宣佈選舉日開始計算了,亦有意見主張,有關人士應完成所有程序,即確認提名委員會、提交候選名單、正式成為候選人後,才能受到選舉法規範。期望聽取更多意見,更好地監管過去引起不少社會爭議宣傳期以外的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