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宗非法燃放爆竹被檢控
【本報消息】治安警和民署新春期間在本澳各區透過攝錄系統檢控八宗非法燃放爆竹,有關巡查行動將不定時不定點進行,被檢控者可被罰款七百至二千五百澳門元不等。
治安警發言人余志華表示,治安警和民署在新春期間,廿四小時不定時不定點巡查各區檢控非法燃放爆竹和煙花。在年廿九至年初四下午四時,接獲七宗非法燃放爆竹舉報。檢控非法燃放爆竹有八宗,一宗在路環、一宗在高士德、兩宗在氹仔及四宗在北區。
治安警強調,取證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大前提。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和違法行為清單,若沒有在合法的爆竹煙花燃放區燃放爆竹和煙花,可被罰款七百至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