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及非法入境持禁用武器
浙漢兩罪併罰囚逾兩年半
【本報消息】浙江男子去年初偷渡來澳賭敗後,在氹仔連環爆車“撲水”,但都因車內無財物可取未能得逞,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未遂加重盜竊罪成,囚七個月。因其處於非法入境狀態,一項具有加重情節的持有禁用武器罪成,囚兩年三個月。兩罪競合後,重囚兩年七個月。
被告吳仁茂,四十九歲。案情顯示,去年一月十日凌晨,吳到氹仔銀河渡假酒店的露天停車場,用螺絲批撬毀一輛汽車的門鎖及擊碎車窗玻璃,企圖盜竊車內財物,但因車內沒有財物可取未能得逞。一月十一至十八日凌晨,吳先後在氹仔三處以同一手法作案,都無功而回。
直至一月二十日凌晨,吳於氹仔宋玉生圓形地一帶徘徊,引起警員注意,暗中監視。吳其後行至成都街再度犯案,取出螺絲批擊碎路邊一輛私家車的玻璃,爬入車廂偷取一個手提袋。警員見時機成熟上前拘捕,在其身上檢獲贓物、一把螺絲批和一把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