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洩露顧客資料
問:職員查看公司顧客的個人資料,然後將有關資料向其他相熟的顧客透露,有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答:如職員非基於執行工作職責所需,而是基於私人理由,查看了顧客的個人資料,並將有關資料告知相熟的其他顧客或不應取得該等資料的人士,則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職業保密義務的規定,可能構成該法律所指的犯罪,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第1款及第41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須保密 疏忽造成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