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賣淫嚴重冀刑事化諮詢
黃司:加強查證減賣淫
議員陳虹認為色情行業有社區化現象,問當局會否就賣淫及有關行為刑事化問題盡快公開諮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時賣淫並非犯罪,故打擊及預防均存在困難,警方希望透過加強查證工作,盡量減少情況。
陳虹指出,性工作者來澳透過“企街”、派發色情單張或利用手機、互聯網社交工具招攬客人。警方雖作打擊,卻屢禁不止。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澳門賣淫並不違法,不需負上任何刑事責任,只有涉及在公衆地方賣淫,警方才可以科處最高五千元的罰金,如非本地居民,只將其驅逐出境。無論是在民宅裡的“一樓一鳳”,還是在酒店租房攬客的性工作者,都只能以“協助調查”的方式處理。還有網上傳播色情資訊按現行法例只屬輕微違反,而負責派發色情單張的人只能以《公共地方總規章》的條文予以罰款,只有操縱賣淫者、賣淫集團、淫媒才能以“操控賣淫罪”移交檢察院處理。
黃少澤表示,在澳門賣淫並非犯罪,在公衆場所引誘他人性交易,只是行政違法。故從警方角度,要打擊及預防有一定難度,但治安警、司警進行大量工作,希望透過經常巡查、加強執法,以及社區警務工作等,盡量減少。同時,針對性工作者通常是逾期逗留,會加強查驗身份證明文件,將之驅逐出境並禁止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