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民署稱法律重教化非報復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7-7          流覽次數:495
分享到:

民署稱法律重教化非報復



徐裕輝(左)及黃有力

    虐殺動物行為處一年徒刑惹爭議

    民署稱法律重教化非報復

    【本報消息】月底政府將與立法會一常會定奪《動物保護法》法案中的量刑內容,早前社會則就虐殺動物行為應處一年還是三年徒刑鬧得沸沸揚揚。民署主張,本澳法律着重教化,非“以牙還牙”,刑事責任屬嚴重概念,對違法者影響深遠,虐殺動物以往不涉刑事,現時建議處一年徒刑更能平衡本澳法律,並由警方執法。

    量刑超前恐難適應

    “動保法”去年十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最初文本建議將殘酷對待動物行為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款。經立法會一常會細則性審議後,小組會認為該量刑與傷害他人身體的相同,有感罰則太重,建議下調至一年。政府收集及分析意見後,上月向一常會介紹最新修訂方向,擬將最高刑罰降至一年。刑罰三變一,引起愛護動物人士不滿,有團體上月尾辦遊行反映訴求。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受訪時解釋減刑理據,他指民署起先將動物以“物”的概念,參考《刑法典》中“一般侵犯財產罪”,以及“過失殺人”等條文,訂定三年徒刑。後來經一常會討論,加上有聲音認為“動保法”從無到有、虐畜行為從不涉刑事到三年徒刑,量刑霎時太超前,恐社會難適應。另有意見質疑難將財產概念套用在流浪貓狗上。

    平衡刑法各項處罰

    經參考不同國家地區法例,以及澳門虐畜行為的嚴重性後,當局建議減刑至一年。台灣、葡國等地對有關行為均處一年或以下徒刑,但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定,虐待動物可被判處監禁三年,為何不予以參考?民署解釋,香港以重刑模式建立刑法體系,如謀殺罪、搶劫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而本澳加重殺人罪的最高刑期為二十五年,因其承襲葡萄牙傳統,刑法最主要目的為預防及教育,而非報復、“以牙還牙”,偏向輕刑處理。可見香港整體刑責高於澳門,若單獨將虐殺動物行為抽離自身刑法體系、套用另一制度的量刑並不合適,主張處罰應與其他刑法保持平衡。

    但有意見認為,“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屬三年徒刑,虐殺動物導致一生命的結束,兩者雖針對人、物不同對象,不過程度有異,處同一量刑並不矛盾。當局指出,法律體系以人作為立足點,無論民法、刑法都以法人角度出發。人在刑法中處較高位置,物則以人對其的感情、人擁有該物作為主體考慮。且“動保法”非祇針對貓狗,尚涉豬、牛、羊等非人類脊椎動物,要作整體考量,若在法律上將動物與人並駕齊驅,則與人類自身的肉食行為都有矛盾。

    依照實況檢討加刑

    民署續指,刑事責任是嚴重概念,無論判刑為何,違法者已留有案底,對日後求職、移民等均有影響,不相信有人會因“僅為一年徒刑”以身試法。強調政府尊重動物生命,認同應譴責虐畜行為,但要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判定量刑是否適合自身法律體系及體系的價值觀,使之與刑法平衡,令操作性更大,亦對社會更有利,一年徒刑的決定並不輕率。且官方的虐畜統計數字處於低水平,暫未看到嚴刑必要,若將來情況有變,不排除依實際情況檢討加刑。

    黃有力澄清,法律生效後有關虐畜行為屬刑事責任,故應由警方執法、搜證,公衆若發現有人虐打動物,即可報警求助,而其他行政處罰則由民署負責。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