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軟件給用戶使用之法律責任
問:網絡供應商提供計算薪酬的軟件給客戶使用,供應商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有甚麼法律責任呢?
答:倘若供應商只提供軟件而不能瀏覽/查閱資料,則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反之,若供應商可以瀏覽/查閱有關資料,則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次合同人”的規定。“次合同人”是指受負責處理個人資料實體的委託而處理個人資料的自然人或法人。次合同人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負責實體應當在合約中訂立明確的條款,以告知次合同人在保護個人資料方面應遵從的原則及應採取的措施。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第1款第(六)項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好重要 保護意識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