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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非禮罪速立法補漏洞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4-2          流覽次數: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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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非禮罪速立法補漏洞

    林宇滔:非禮罪速立法補漏洞

    警方日前公佈未成年中學生涉非禮孕婦,但因本澳未有“非禮罪”,被捕少年祇能被控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送檢察院偵辦。中區社諮委林宇滔促政府明確交代“非禮罪”立法時間表。

    林宇滔指,年輕人涉及性犯罪令社會關注,但本澳“非禮罪”至今仍未立法,同樣值得關注。本澳沒有“非禮罪”,若施襲人無使用暴力,司法機關只能用“侮辱罪”提出檢控,但“侮辱罪”屬私罪,事主報案後要自行聘請律師,令不少人選擇放棄追究。即使如今次犯案人有使用暴力,亦僅能以“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起訴,由於“非禮罪”涉及的暴力一般較輕微,即使成功入罪,其懲處根本與受害人心理上所受到的傷害無法比較,罪罰不相稱不單令法律公義難張,亦變相助長非禮者惡行。

    儘管社會各界一再促政府就“非禮罪”立法,但當局不斷重複“研究再研究”和整體檢視《刑法典》的“官腔”。當局去年回覆議員質詢時曾稱,會在今年展開全面公衆諮詢,但踏入四月未見任何動靜,而且在早前法務範疇的施政辯論中,亦未見當局交代“非禮罪”立法或公開諮詢的明確時間表。

    據警方的數字,一二年至今,本澳每年被歸類為“侮辱罪”的非禮案件,每年平均有三十宗,受害人要自聘律師起訴,這數字還未包括大量各種原因無報警的個案。由於怕事和法律保護不足,不少女性被非禮或被“佔便宜”,不會報警或把事件弄大,令到許多個案被隱藏,助長了不良風氣,當局不能再視若無睹。針對“非禮罪”,不少地區趨向從嚴處罰,以香港為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年。隨着本澳社會環境越趨複雜,當局必須正視“非禮罪”從缺的重大法律漏洞,盡快立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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