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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刑罰太重立會促下調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2-27          流覽次數: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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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刑罰太重立會促下調



虐待動物至死應處三年還是一年徒刑?


關翠杏

    虐畜致死致殘最高囚三年罰十萬

    動保法刑罰太重立會促下調

    【本報消息】“動保法”建議對虐待動物至死行為處最高三年徒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指罰則與傷害他人身體的處罰相同,變相動物與人幾近同等,做法並不恰當。主張宣傳教育、執法才是關鍵,建議降低刑罰至一年,並倡下調有關罰款。政府稱會考慮,待當局交新文本後,一常會再續審法案。

    罰則人畜等同不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細則性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本次主要討論法案的處罰制度。文本建議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虐待動物至嚴重殘缺或死亡、違反有關規定宰殺動物等行為,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虐待動物但未導致嚴重殘缺或死亡、違反規定售賣犬貓或其內臟、驅使動物與其他動物或與人搏鬥等行為,則科四萬至十萬澳門元罰款。

    政府代表稱法案參考了《刑法典》量刑。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一致認為罰則過高,主張法案標的為保護動物,三年徒刑與針對人身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刑罰相同,邏輯上存在問題,做法並不恰當,建議將最高刑罰降至一年。

    教育執法才是關鍵

    出席的委員亦有感上文提及的四萬元最低罰款過高,認為社會上出現虐待動物的案例多由小朋友或青少年造成,成人佔少數,“普通家庭第一次違規就罰四萬文,係唔係個個都可以負擔得起?唔係話罰得多錢,就一定可以解決問題,法律關鍵係教育,讓公衆明白虐待動物要付刑責、罰款。”委員會相信降低罰則無損法律阻嚇力,“隨街吐痰罰幾百文係唔係就等於無用呢?關鍵係點樣做宣傳教育,同埋執法係唔係有效。”政府承諾考慮修改罰則。

    一常會已與政府就法案初步完成首輪討論,要待政府按一常會要求重寫法案後,委員會才會再就“動保法”開會。關翠杏指新文本將對飼養、經濟類動物作分類,政府已逐步草擬新文本,相信不必等太耐,委員會亦會適時跟進。

    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定,有關虐待動物行為可被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對虐待動物至肢體殘缺、器官受損或死亡行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列席是次會議的政府代表包括民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及委員吳秀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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