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撞斃老翁判緩刑
【本報消息】七十八歲的老漁民兩年多前過馬路遇上交通意外受傷,九日後不治離世。肇事貨車司機被控過失殺人罪,應訊時辯稱曾急煞,惟天雨路滑令車向前滑行,導致意外。法官宣判指受害人有慢性病及年長,步速不會快,認為若被告適當調整車速可煞停車輛,被告卻未控制好車速,但意外並非直接導致受害人死亡,改判被告觸犯一項過失嚴重傷人罪,判囚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附帶向特區政府損獻八千元的緩刑條件。
被告黃偉業(卅七歲)任職貨車司機。法庭另判處他需禁止駕駛一年,准緩刑,但須繳交仍是職業司機的報告,意外受害人承擔七成責任,被告承擔三成,十一名民事請求人獲賠九十七萬多元。
案情指黃在二○一二年四月廿三日下午一時許,駕駛小型貨車沿河邊新街一一九號附近時,沒留意死者郭某從其左向右方橫過馬路,以致撞倒他受傷。事發地點五十米範圍內有斑馬線,當下路面濕潤、交通擠塞。郭送院後延至五月一日身亡,死因是受外傷刺激誘發器官功能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