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匯率誘徽漢二百萬假匯澳獨吞
贛女沓碼詐騙囚十二年
【本報消息】在本澳賭場“沓碼”的一名內地簡姓女子,以“高匯率”為誘餌詐騙內地賭客二百萬元人民幣,事主事後向珠澳兩地警方報案,經拱北警方鍥而不捨偵查以及訴訟,簡某近日終被香洲區法院判處十二年徒刑,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同事主來澳即遁
案情顯示,長期在本澳賭場從事“沓碼”的簡某(女,三十一歲,江西人),以幫賭客將錢匯到澳門可節省人民幣兌換港幣匯率方式,成功遊說事前相熟的賭客曹某(男,二十三歲,安徽人)上當。去年三月八日上午十時,曹某在簡某帶領下,在珠海南屏工商銀行以轉賬方式當面向簡某的賬號轉入二百萬元,隨後兩人一起經拱北過關赴澳準備取現,但過關抵澳後,簡某即找借口逃去無蹤。
曹某在澳無法聯絡簡某,懷疑有詐,遂向本澳警方報警,警方通過前期調查和翻查出入境記錄,發現簡某抵澳後當天已迅速經關閘離澳返回內地,曹某無奈只好趕返珠海又向拱北警方報案。
返珠取款還賭債
經拱北警方調查,簡某自幼在江西讀書,中專畢業後到珠海務工,二○○七年開始到澳門賭場從事“沓碼”,期間遊說不少賭客和老鄉到澳門搏殺。去年春節期間,簡某在澳門一間賭廳認識並接待賭客曹某等人,後以在澳門可高匯率兌換港幣為誘餌,誘騙曹某將二百萬元轉入其個人銀行卡上,事發當日在澳門以借口擺脫曹某後,返回珠海迅速透過轉賬及取現的方式,將該二百萬元全部轉移,用作償還賭債、房貸以及個人揮霍。
騙款未離開內地
拱北警方案發約半月後將簡某抓獲歸案,但她尋找各種借口辯稱與事主有經濟糾紛,稱該筆錢屬於還債性質,後更一口咬定該筆錢為賭債,企圖利用本澳賭場的賭債在內地不受法律保護的特點,極力將該筆錢混入賭資和賭債當中,以逃避法律責任。
拱北警方經過鍥而不捨細緻求證,同時透過聯絡機制請求本澳司法警察局協助調查,證明簡某的誘餌為虛構事實,同時證明該筆錢始終未離開內地,事主期間亦無賭場欠債等,證據確鑿,經過長約一年半的反覆訴訟和審理,最終使詐騙者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