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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成立周年挑戰不斷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10-20          流覽次數: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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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成立周年挑戰不斷



食安人員抽取小食檔的食品樣本送驗

    食安中心成立周年挑戰不斷

    為加強本澳的食品安全監管,第三屆特區政府就任後,隨即於二○一○年宣佈在民政總署下設食品安全中心。為此,民署與各相關部門合作,以預防為先、迅速應對、強化聯動的指導思想,建立與市民及業界的溝通渠道,傳達食品安全訊息,並通過跨部門合作處理了多宗突發食安事件,如核輻射事件、塑化劑事件等。

    採“風險分析”運作

    去年十月二十日《食品安全法》生效日起,食安中心亦正式成立並運作。該中心採用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倡導的“風險分析”的運作模式,透過“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傳達”三方面的緊密配合,依法有序落實並加強食安的各項工作。

    “風險評估”透過風險評估程序,評估與食品有關的各類危害,以及確定這些危害對消費者可能帶來的風險,為風險管理及風險傳達提供科學依據,從而制訂適當的管理措施和信息傳達,保障本澳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開展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控制及預防食品危害,如透過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勸喻改善、教育、抽樣檢測,並擴大食安監管層面至老幼院舍、學校等集體供餐場所,減低群集性食安事故風險;“風險傳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發佈機制,讓公衆及時了解食品安全情況,讓業界及市民認識食品風險,並通過不同形式的宣導渠道,如食安專線、食安網站、手機應用程式、電郵、推廣教育廣告、食安展館、專題講座等傳播食品安全知識,推動政府、業界、市民三方合作,共同應對各種食安挑戰。

    制訂食安標準指引

    食安中心成立後亦有序地開展制訂食品安全標準及指引的工作,已完成《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現正進行有關供嬰兒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標準,並推出十多項食安指引,包括“保存食品進出貨單據或紀錄指引”、“處理食物衛生指引”、“食品回收指引”及業界指引刋物,同時提醒業界依法經營,做好保留單據等義務。未來,食安中心將按本澳的實際情況、國內外食品安全標準的發展趨勢,續開展本澳食品安全標準的工作。

    由於本澳的食品以進口為主,故食安中心積極拓展與內地及鄰近地區建立長期有效的溝通聯絡機制及區域合作平台。如在原有與質檢總局、農業部的合作基礎上,與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簽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領域之合作協議書》,及與香港食環署簽署有關《食品安全合作意向書》。另外,亦透過參與國際性的食安會議,加強本澳的食安網絡建設及技術接軌,優化食安管理及提升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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