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影響中小企解僱賠償擬上限24萬
議員指政府說法牽強
【本報消息】政府擬修改解僱賠償上限的月薪由現行的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年資上限則仍維持十二倍。但勞工界多年要求的撤銷上限卻未有回應,當局聲稱不取消上限是“考慮到澳門經濟狀況、僱主承受能力及就業狀況,相信維持上限可減少影響中小微企。”議員李靜儀認為,避免影響中小微企的說法牽強。
月薪上限升至兩萬
李靜儀表示,勞工法設定解僱賠償的計算上限,是基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勞工法剛實施時,讓僱主逐步適應及累積解約金額的過渡性規定。時至今日,勞工法實施已二十多年,有關上限應取消。但政府仍堅決不肯取消工資和年資的兩個上限,只建議勞工法解僱賠償的月薪上限由現行的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年資上限則仍維持十二倍,即最高賠償金額為十六萬八千元增加至廿四萬元。
李靜儀稱,按勞工法規定,員工只有在無理被解僱時方可獲解僱賠償,主動權在僱主,僱員根本無選擇權,加上僱員薪酬於入職時已協定,僱主在聘用時亦早應就有關聘用的各種成本做好預算。政府以擔心中小企“畀唔起賠償”而剝削員工在被解僱時應有合理的賠償,在情在理也說不過去。
促交僱員薪金數據
設定一萬四千元月薪上限時,當年僱員工資中位數為五千二百二十一元,當時近九成員工可按實際的收入全數計算賠償。但今時今日,本地居民工資中位數已達一萬五千元,現有上限等同約一半,即十四萬本澳打工仔的解僱賠償“少一大截”。就算政府建議將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獲覆蓋的就業人口僅約七成,仍遠低當年的九成水平。換言之,解僱賠償“人工計唔足”的就業人口比例從當年的約一成變成三成,政府根本無法自圓其說。
實際上,現時澳門收入高於兩萬元的僱員主要從事博彩、酒店或其他具規模的企業,又或擔任主管職位,繼續設月薪上限只會令大企業在炒人時“賠少啲錢”,到底對中小微企的影響如何?“如果政府認為自己的推論站得住腳,不妨攞出中小微企當中月入高於兩萬元的僱員數據向社會交代,這才是負責的做法,否則,就是危言聳聽。”
再者,澳門的經濟情況及就業模式與過去大有不同,即使社協的資方代表亦坦言“目前本澳工人流動性大,佔三分之一以上受僱工人任職年期一至三年,長期在一個單位工作的人不多。”既然如此,計算解僱賠償時不設上限,尤其是不設年資上限,實際上有助增加長年盡忠職守的資深僱員的安全感,否則如何鼓勵僱員願意長期為同一家企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