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放生事前須申請
民署諮委楊景開表示,有居民反映路環碼頭經常有團體進行放生,但相關行為引來大量魚類死亡,污染沿岸,影響衛生。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動保法”生效後,放生行為須向民署申請,獲批准才可進行,希望社會人士提供更多資料,以便巡查檢控。
楊景開指出,路環碼頭經常有團體進行放生儀式,基於宗教及個人自由,居民表示尊重和理解,但希望有關人士能注意,所放生的水產是否適合該水域,例如放生不少鯉魚、生魚等淡水魚,造成大量的死亡,有違放生的原意,污染沿岸水域,更嚴重是死魚被沖上岸邊,臭氣熏天,影響衛生,希望民署關注勸喻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