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倡修例處理私地衛生問題
【本報消息】街總表示,一直關注本澳土地未被充分利用,以及衍生影響環境的問題,除一三年的土地調查,去年進行第二次更精確的土地追蹤調查,以科學數據反映情況,同時提出建議,會將調查結果交予當局。
增罰則促履行責任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認為,行政部門處理土地環境衛生問題責無旁貸。跨司跨部門轉介拖長解決問題的時間,亦加重行政壓力。如私有土地,行政當局通常以“由於其為私有土地,故不屬行政部門的管轄範圍”等為由,拒絕處理。衛生部門具職責與權限處理但甚少使用,同時法令沒有為該等行為規定罰則。政府可修訂法例,並以此作為處理私人土地環境衛生問題的手段,如增加罰則,推動土地業權人履行應有責任,減輕行政當局自行清理的工作,並增加權限部門“要求”的有效性,使權限部門更容易使用權限處理問題。
臨時管理出現危害公衆利益的空置土地,建議研究建立一系列的法例和機制“先處理,後追討”。同時研究以臨時接管土地的方式,優化和管理有關土地。
設誘因促私地發展
他留意到南區“私有土地”大量存在,未能有效發展。建議政府提供誘因促使私有土地的業權人盡快發展,加快審批程序,開徵或增加持有空置土地的稅項,推動該等業權人加快利用土地。面積較大、較有條件發展、合適的私有土地,嘗試與業權人商討購買該等土地,由政府發展。因須動用公帑,要慎重考慮,並在考慮不影響現時公共房屋規劃內,落實推行“澳人澳地”政策。
長期未有計劃發展的私人土地以及新土地法生效前的土地,行政當局應與業權人商議,將未有計劃發展的土地借予行政當局優化成民生需要的社區設施。
澳門半島各區可利用的土地中,部分屬國有土地。中南區四十四幅未完成利用發展的租賃地中,約有廿八幅地段已超逾合同規定的利用時間,即使排除當中屬《南灣海灣重整計劃》的土地,仍至少有約十四幅地段已經超越利用時間仍未完成發展。建議當局確實履行監管職責,並定期主動實地巡查各區已批出的地段及作記錄,及時、依法跟進及處罰違反合同的行為。
據政府資料顯示,行政當局過去幾乎沒有多少案例是宣告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即使一五年初起陸續宣告四十八幅土地中,約廿三幅土地批給失效,行政當局採用的收回理由亦是“廿五年租賃期屆滿”,僅是因為合同時間屆滿而收回土地,不是懲罰。行政當局必須切實落實新《土地法》規定,避免法例出現“人為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