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繳特印稅498宗涉逾2億
【本報消息】政府為打擊房地產炒風,一一年六月針對住宅(現樓及樓花)短炒實施特別印花稅,一二年更擴大適用範圍。財政局網頁昨首次公佈歷年已繳特別印花稅數據。自一一年六月至今年一月,已繳特別印花稅的住宅348宗、涉稅款1.57億元;商業36宗、涉稅款2,791萬;寫字樓9宗、稅款446萬;車位105宗、稅款1,824萬。上述所有“不動產”合計498宗、已繳特別印花稅逾2億元。
針對樓價熾熱,炒風盛行,政府一一年六月實施特別印花稅,賣家購入住宅一年內轉售,需繳納樓價20%的特別印花稅;轉售購入不足兩年物業,徵收10%特別印花稅。其後政府繼續加辣,一二年把徵收範圍由住宅擴至商舖、寫字樓、車位。
由於樓市供求失衡,樓價持續飆升,特別印花稅用意原是遏抑短炒,從住宅繳納宗數看,短炒行為與當時經濟環境息息相關。據財政局網站資料顯示,一一年六月實施特別印花稅,當年只有3宗住宅需要繳納,但伴隨樓市交投暢旺,一二年已升至63宗;一三年最高峰有112宗,一個月最多時有15宗繳納。一四年因經濟急轉直下,繳交特別印花稅住宅亦降至82宗;一五及一六年分別有41宗及44宗。去年底經濟回暖,十二月單月有10宗繳納住宅特別印花稅,今年一月有3宗繳納。
其他不動產繳納特別印花稅的宗數明顯比住宅少,當中以車位繳特別印花稅最活躍,一三年開始有繳交宗數,只有18宗;一四年即跳升至59宗,一五及一六年保持在17宗及11宗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