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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一周年行業更規範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10-2          流覽次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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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一周年行業更規範

    旅遊法一周年行業更規範

    【新華社北京一日電】國家《旅遊法》實施一年之際,多方證據表明,中國的旅遊業正變得更加規範。

    西安天馬旅行社總經理王安仁對旅遊法實施前亂象了解頗深:很多旅行社在廣告中,習慣使用“準四星”等模糊的說法,景點參觀時間無法保證,臨時增加自費項目、強迫購物等情況也非常普遍。

    消費行為有法可依

    為規範中國旅遊業發展,一三年十月,旅遊法頒佈實施。作為中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不少人對該法寄予厚望。旅遊法出台後,王安仁明顯感受到整個行業的運作比以前規範,“從業員和消費者的行為均變得有法可依”。

    中國康輝西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鵬的看法與王安仁一致。旅遊法對購物和自費項目的規定更加明確,孫鵬說,以前增加自費項目、強迫購物等現象較普遍,“現在這些均沒有了”。

    長久以來,“零負團費”在中國旅行社中廣泛存在。在“零負團費”的模式下,旅行社以成本價,甚至是低於成本價的方式組織旅行團,並通過旅客購物回扣的方式盈利。

    強迫購物飽受詬病

    “旅行社有盈利需要,零負團費必然附帶強迫購物,以及大量的遊客自費項目。”孫鵬說,甚至會出現把遊客關在購物店裡幾小時不讓出來。正因強迫購物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旅行社頻繁地成為遊客投訴的對象,更讓整個旅遊行業飽受詬病。

    “現在沒有導遊敢私自帶遊客去購物點,甚至連遊客主動要去也不行。”在陝西做導遊的馬小姐說。在旅遊法出台前,導遊通常會帶低價團的遊客去購物點,並從遊客消費中獲得一定回扣。

    濟南市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說,以前隱藏在一些低價線路的購物、自費、小費等項目全均透明化,以最終報價的形式體現。現在報團費用普遍提高,但不會強迫遊客購物。

    不僅是從業員,不少消費者也認為旅遊法給自己提供更多保障。

    購物場所經營慘淡

    不少依靠旅行團生存的購物點經營慘淡,從另一側面說明旅遊法的效果。根據山東省旅遊監察總隊統計,旅遊法實施一年來,山東濟南、青島等地的三十九家重點旅遊購物場所中,已有三十四家關門或停業。

    在業內人士看來,旅遊法的出台,不僅保障消費者利益,也促進行業轉型。“現在遊客投訴明顯減少,有利維護旅遊行業的形象。”孫鵬說。隨着旅遊法效果顯現,大量小型旅行社被市場淘汰,生存下來的旅行社更加注重自身素質和品牌形象,行業整體素質明顯提高。

    有業內人士認為,以往中國旅遊行業注重“價格競爭”,旅行社大多以低價產品吸引消費者,旅行社普遍缺乏創新能力,產品雷同度高。旅遊法實施後,價格競爭受到限制,旅行社開始注重設計差異化的產品,吸引不同層次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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