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暫停婚前同居“罪名”修法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據海外網援引路透社消息稱,印尼原計劃廿四日表決通過一項新修訂草案,包括將婚外性行為、婚前同居和同性戀關係列為刑事犯罪,引發權益組織和民眾的反對。印尼總統佐科 · 維多多隨即叫停,宣佈延後表決。
多項內容惹爭議
根據新修訂法案,婚外性行為、婚前同居和同性戀關係將列為刑事犯罪,侮辱總統尊嚴行為會被處罰,在非醫療緊急情況或未被強姦狀況下墮胎可面臨四年監禁等。
台灣中時電子報消息稱,根據印尼法案,婚外性行為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未婚同居面臨半年有期徒刑,或是最高一千萬印尼盾(折合約五千七百澳門元)的罰款;同性或會被控猥褻罪,最高判刑半年。另外,法案規定孕婦要經醫生許可才能墮胎,否則會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協助墮胎的人則被判刑五年。
各界反對聲不斷
據悉,該法案的適用範圍不僅是印尼本地人,連旅居印尼的外國遊客也一併適用。澳大利亞駐雅加達大使館二十日更新旅遊警示,提醒印尼新法案會讓未婚的外國遊客遭殃。違法者可能面臨一年刑期。
在國際人權觀察組織看來,該刑法不但傷害女性、宗教、同性人士,對印尼全國人民來說更是災難。法律界人士抨擊新修訂的刑法代表着“民主倒退”。
佐科:需要考量
由於法案爭議不斷,佐科二十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在聽從不同團體的反對聲音後,我決定需要進一步考量。我已下令司法和人權部長將此決定傳達給議會,以推遲通過刑法草案。”
印尼司法和人權部長亞索納 · 勞利表示,他將按照總統的命令澄清該法案的一些條款。該法案比現行的荷蘭殖民時期法律更寬鬆。他解釋稱:“只有父母、子女或配偶提出申訴或村長在獲得家人許可後申訴,婚外性行為才被視為一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