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予地方更多自主權
【中新社北京廿一日電】中共中央近日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規定地方機構改革要堅持省市縣統籌、黨政群統籌,根據各層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合理調整和設置機構,理順權責關係。
《方案》指出,要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允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統籌設置黨政群機構,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探索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市縣要加大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
此外,還要借鑒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適應街道、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方案》還要求加強各級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地方各級黨委機構限額與同級政府機構限額統一計算。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統一納入地方黨政機構限額管理。省級黨政機構數額,由黨中央批准和管理。市縣兩級黨政機構數額,由省級黨委實施嚴格管理。
《方案》提出,要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超限額設置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結合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編制進行整合規範,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打破編制分配之後地區所有、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職能變化相應調整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