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非法捕魚”被判囚
菲推翻判決放12華漁民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據《菲律賓商報》今日報道稱,菲律賓上訴法院日前裁決釋放十二名被判刑的中國漁民。
檢控方證據不足
根據中國漁民的律師李霦生提供上訴院在十二月一日公佈的釋放令,因為檢控方未能證明該十二名中國漁民是無可置疑的有罪,上訴院宣判推翻巴拉灣地區審判法庭公主港市第五十一號分庭於二○一四年八月五日的判決,以及案中該十二名被告漁民全部無罪,且下令立刻釋放他們和被沒收的物品。
被迫避風遭拘捕
報道稱,該十二名中國漁民於二○一三年四月,從印度尼西亞去中國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杜描沓哈島上避風,因而被菲律賓當局拘捕。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發言人描利洛較早表示,涉事中國漁船上有漁網,但並沒有發現魚類或海洋生物。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公主港法院判決二○一三年四月被捕的十二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被判六至十二年不等的監禁。十二年是菲律賓對“非法捕魚”者判處最長時間監禁。
報道稱,當時中國外交部回應稱,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維護在外漁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同時,要求其依法依規開展捕撈作業。
據悉,圖巴塔哈群礁因物種多樣性於一九九三年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總面積九百六十八平方公里,菲方將該地設為禁航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