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遣陸有利查案
【本報訊】據中央社北京一日消息:針對馬來西亞電訊詐騙案三十二名台籍民眾被遣送廣州,大陸公安部辦案人員今天說,嫌疑人全部遣送大陸除“有利徹查案情、調查取證”,也能“以嚴懲形成震懾,提高犯罪成本”。
馬來西亞案五十二名涉案台灣民眾中,二十人四月中旬遣返台灣,剩餘三十二人昨天連同六十五名陸籍嫌犯被遣送廣州。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專案組成員張軍說,涉及兩岸的電訊詐騙案以往對同一犯罪集團分開處理,難以清查組織架構和作案情況。而將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到大陸處理“有利徹查案情”,且受害者都在大陸“有利形成證據鏈”。
張軍還說,台灣法律對電訊詐騙犯罪刑罰較輕,造成犯罪成本低。他提到,二○一二年赴印尼抓一批電訊詐騙犯罪嫌疑人,當時兩岸警方各自帶回,三個月後他在柬埔寨辦案時,又遇到先前在印尼見過的台籍嫌疑人。
形成震懾減罪案
他表示,將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回大陸“有利於嚴懲嫌疑人,提高犯罪成本,形成震懾,減少案件發生”。
大陸刊物《人民法治》執行總編陳驚天表示,大馬案遣送“符合國際法精神”,而且電訊詐騙犯罪涉及面廣,取證不到位,罪犯就會逍遙法外;打擊這類犯罪是為了解決社會犯罪問題,“沒有必要政治化”。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長黃風認為,這類案件的資金去向是犯罪證據,需要台灣方面合作。而且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有被判刑人移管的合作,意味台灣居民在大陸被判處監禁刑後可送回台灣服刑。
至於這類電訊詐騙案在大陸的訴訟程序要花多少時間,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估計,從立案、偵查、起訴到審判,需要一年至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