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原社長稱遭陷害
【本報訊】據鳳凰網報道: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案廿六日上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法庭拒絕了辯護人提出的證人出庭要求,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期間受賄二百五十萬一千元。與之前的兩次庭審一樣,戴玉慶翻供的同時,繼續指控被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陷害,原因是抵制她侵吞廣州日報社資產。
此前戴案曾先後兩次於今年三月廿八日、六月十九日兩次庭審,東莞檢方對戴玉慶的受賄指控共有五筆。前兩筆來自原廣州日報廣告處兩名副處長,分別為二百萬元和四十五萬元。第三筆來自一名廣告代理商兩萬元。第四筆來自南方醫科大學某幹部一萬九千元。第五筆指戴玉慶在南方醫科大學附屬南方醫院看牙時,接受醫療費減免一萬二千元。
戴玉慶僅認同了第四筆,並稱與南方醫科大學某幹部是老朋友,這是逢年過節的禮金,關鍵是自己亦有所回贈,且金額基本對等。他同時承認醫療費減免一事,但稱事後宴請相關醫護人員的花費約等於減免費用。
戴玉慶否認了其他三筆受賄指控,並解釋過去的受賄供述是因廣州市紀委逼供。
戴玉慶稱,二○一二年七月,市紀委組織了八十多人的專案組,“連續幾天幾夜不讓我睡覺”。
法庭調查環節中,辯護人稱本案對於受賄犯罪指控中最重要的部分,即錢的來源和去向均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證明,“二百五十萬元行賄款來無影、去無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