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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控周不法獲益缺證據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2-11-30          流覽次數: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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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控周不法獲益缺證據



被告律師稱太陽城收入合法可觀,不會冒險經營“賭底面”。

    無徹查貴賓廳僅用兩份表格對比無意義

    辯方:指控周不法獲益缺證據

    【本報消息】第一被告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梁瀚民結案陳詞,逐一反駁控方提出的質疑。指出太陽城本有合法可觀收入,不會冒險經營“賭底面”。司警無徹查涉及發生賭底面的貴賓廳、賭底面公司的股東、 賭底面資金流向等,無證據顯示周焯華獲得任何不法利益,指控欠缺確切證據支持。

    稱太陽城收入合法

    梁瀚民稱,太陽城絕對不是不法經營賭博集團。周焯華創立太陽城,作為曾經的博彩中介龍頭,有合法可觀收入,產業收入曾一度超過拉斯維加斯,博監局多年巡查亦無發現任何違規紀錄。按照司警計算二○一三至二○二一年不法得益二百一十多億,還未扣除分成,對比太陽城每年過百億元收入,實屬“九牛一毛”,太陽城亦要顧及數千本地員工的飯碗,試問會否因而冒險犯法?指控太陽城不法經營賭博有違一般人的經驗法則。“賭底面”只是口頭協議,連工作二十至三十年的博監稽查都表示難以發覺。賭底面在澳門的貴賓廳廣泛存在,太陽城不接受賭底面,因此不會要求員工向客人推廣。帳房出碼不會理會“底數”,太陽城系統無結算賭底面功能。

    張志堅實質是沓碼

    第五被告張志堅亦不是太陽城股東,而是投放五百萬的分紅股東,實際上是“代理”(沓碼)。當轉碼數達到某個額才可分享到太陽城海外賭廳分紅,有關財務報表太陽城委託崔世昌核數師樓核數,故顯然不會是賭底面數,分紅股東不涉及任何賭底面不法活動。

    他稱,太陽城是成功的公司,故很多公司希望和太陽城合作;太陽城支援很多團隊,亦有支援從事沓碼的張志堅。有證人表示“營運卡”只有張志堅可以使用,而非太陽城的公司卡。司警並無調查賭底面公司的人的真實身份,以及資金流,以邏輯推斷“主太營”屬於周焯華,欠缺確切證據支持。

    質無調查賭博紀錄

    太陽城伺服器中發現兩份Excel表,是控方指控太陽城賭底面的重要數據。他指出,有關資料由第五被告張志堅的“天貿易行”、“天象”員工人手輸入,且來自同一組數據,好比“左手和右手”,司警用來作對比沒有意義,證明不了資料的真實性。且賭底面必然要有合法的枱面數,但司警由始至終沒向六大博企調查真實的賭博紀錄,以證明四萬多筆記錄有真正發生過。

    關於二百二十九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指控,梁瀚民稱,這是控訴書按地方而訂定,但司警製作的報告顯示有七十一個地點連博企都不確認位置,有律師向博監局查證有十五個地點重複,只有廿一個地點寫明太陽城貴賓廳,對於在不是太陽城的貴賓廳賭底面,太陽城又如何參與?

    不清晰底面槓桿數

    梁瀚民指出,司警無徹查貴賓廳,直接用兩份同一組數據的Excel表作出二百二十九項控罪,缺乏確鑿證據。按照司警邏輯,是否代表六大博企的賭廳都有賭底面?這個結論當然不能夠接受。

    他希望法官留意,十七個用作償還賭底面債務的項目中,只有漢飛項目有資料,但司警對此項目的第廿一被告周擁軍,是否和第十九被告龐克訓賭底面和底面槓桿數都不清晰,質疑如何得出其他項目都成立的結論。

    他稱,內地人士口供應以口頭方式進行,但案中以書證呈現,終審法院曾作出單憑內地警方報告認定犯罪事實是違反刑訴法規定的裁決,對法院形成新證上沒有效力。澳門司警直接引用內地警方的書面文件,沒有進一步查證,尤其是將聊天記錄的粵語語音譯成普通話書寫,內容是否完全準確無誤呢?

    無證據組食貨公司

    關鍵的是,案中未調查到賭底面資金流向,無證據顯示周焯華獲得任何利益,他反問若真是存在那麼龐大的犯罪集團,為何從周焯華手機中無查到合組“食貨”公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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