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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周為賭底面最高話事人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2-11-30          流覽次數: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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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周為賭底面最高話事人



周焯華等被告由獄方押解到庭受審


周案昨開始結案陳詞

    太陽城通過“營運部”“食貨公司”實施

    控方:周為賭底面最高話事人

    【本報消息】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昨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指出,從周焯華庭上的陳述,已可知道周焯華有作出賭底面行為。卷宗內大量書證足以證明周焯華是“賭底面”犯罪活動的“最高話事人”,太陽城通過“營運部”及“食貨公司”實施“賭底面”。

    昨起結案陳詞今繼續

    案件在九月十九日正式開審。法庭原本安排上周進行結案陳詞,但由於控方突然修改控訴書多項內容,辯方不放棄辯護時間,故押後至昨日進行。法庭限制每人陳述時間四十分鐘,控方和周焯華代表律師都未能在限時內完成陳述。主審法官盧映霞表示,會看他們的書面版本,在有律師要求下,也將有關申述書提供給其他辯護人。

    昨日庭審由上午十時許開始至傍晚約六時半結束,首七名被羈押被告的代表律師已完成陳述,今日下午將繼續。坐在被告席的周焯華已被羈押約一年,昨在庭上神情肅穆,有時低頭聆聽,雙手不時轉換姿勢,或雙手手指交疊,或交叉雙臂放在胸前。

    周知客賭底面賺碼佣

    代表控方的主任檢察官郭健雄稱,從周焯華庭上的陳述,已可知道周焯華有作出賭底面行為。理由很簡單,若客人在太陽城貴賓廳內賭底面可賺多些碼佣,碼佣是太陽城支付,那麼周焯華肯定知情。

    面數底數得益分開計

    太陽城系統內紀錄的資料、對周焯華等的監聽及手機聊天及訊息資料、向本澳及內地權限實體取得的資料都是案中重要的書證。當中太陽城的帳房會議紀錄顯示周焯華在二○一四年已指示員工將“面數”和“底數”的得益分開計算;周焯華手機的聊天紀錄,發現他曾參與共批准多名賭客的賭底面、賭客的“拖底”分成比例,及批准賭客延遲償還賭底面欠款。手機群組成員向周焯華等人匯報賭底面的資訊,涉及二百二十八次賭底面紀錄,其中周焯華十四次下達指示。

    周操控主太營張管理

    太陽城的營運分析報告顯示,紀錄賭底面公司“主太營”是自營公司,並提到自營公司表現優於合營公司及街貨公司,從文件證明“主太營”是太陽城的自營公司,而主太營屬於太陽城。“新營運食貨分組”文件檔案記載二○一四年至二○二一年參與及現存的“食貨公司”資料,記載有關“主太營”,“華哥通知一五年二月一日開始食貨”,證實“主太營”由周焯華操控,第五被告張志堅只是負責管理。

    人證營運部屬太陽城

    人證方面,有太陽城員工稱,“營運部”屬於太陽城是工作中認知,毋須故意尋找答案。“主太營”從事不法活動,自然不會有書面文件證明其所有權。

    張志堅將賭底面的收入存入太陽城的“營運卡”和“營運儲備卡”,沒有存入其本身在太陽城的戶口,這也說明“營運部”屬於太陽城。又有員工提到太陽城的業績指標“KPI”包括“營運”。接受培訓時見過營運開工、收工流程的培訓文件。雖然各人對“營運部”是否太陽城其中一個部門說法不一,但從各人庭上的陳說,足以證明太陽城通過“營運部”經營賭底面。

    郭健雄指出,通過書證、人證及其他嫌犯的陳述及卷宗內其他證據,足以證實“營運部”、“主太營”屬於太陽城,“主太營”亦有入股部分“食貨公司”或與其他“食貨公司”合作分成。

    太陽城通過尤其第四被告馬天倫、第七被告盧石峰、第八被告王柏齡及第十一被告梁樹榮的協助,一直製作及優化電腦系統、“營運”的流程、會計及管理工作,使太陽城的員工配合“賭底面”的活動。

    “主太營”是太陽城的,太陽城集團指的是太陽城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及附屬公司,太陽城中介一人唯一股東是周焯華,故可以合理地推論“主太營”是周焯華的。周焯華是本案賭底面犯罪活動的最高話事人。一般賭底面的管理及執行由張志堅負責,重大事宜才請示周焯華並由其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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