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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11-29          流覽次數: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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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王 禹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憲法系列文章(二十八)

    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有必要向廣大市民全面系統地推廣《憲法》。今期續刊王禹教授的憲法系列文章(二十八),歡迎市民閲覽。

    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代表國家的主權、獨立和尊嚴,是國家主要的標誌和象徵,通常由一個國家的憲法加以規定。我國一九五四年後歷部憲法都專門設立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一九八二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二○○四年修改憲法,將第四章標題改為“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並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國旗是國家的一種標誌性旗幟,通過一定式樣、色彩和圖案的旗幟反映一個國家的政治特色和歷史文化傳統。當代世界各國都將國旗視為代表國家的最重要標誌和國際活動中最能表明國家的象徵。一九四九年九月廿七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一九九○年六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在二○○九年八月及二○二○年十月作了修改。

    國歌是代表國家的歌曲,通常在舉行隆重集會、慶典和國際交往中的儀式等場合進行奏唱。一九四九年九月廿七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將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正式確定為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抗日戰爭時期,歌詞簡潔有力,樂曲雄壯堅決,充滿愛國激情。歌詞是“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起來!起來!起來!我們萬眾一心,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前進!前進!進!”二○一七年九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國徽是以圖案為形式的國家標誌。一九五○年九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的建議,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國徽內容象徵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一九九一年三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並在二○○九年八月和二○二○年十月作了修改。

    《國旗法》、《國歌法》和《國徽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國旗法》、《國歌法》和《國徽法》明確規定國旗、國歌、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國歌和國徽,維護國旗、國歌和國徽的尊嚴。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或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宣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國旗、國歌、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國歌、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首都又稱國都,我國古代稱為京城或京師,是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所在地和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首都是一國政治、經濟或文化活動的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城市。一九四九年九月廿七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決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為北京”。一九五四年憲法將“國都”改為“首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年採用公元。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

    (由法務局約稿刋登)

    王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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