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議消保法新文本
商品轉移第三者同享消費權利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續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後,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介紹會上情況。他們稱,目前條文中消費者定義不包括使用者,新文本完善了有關條文,建議當消費者將商品轉移到第三人,該第三人同樣享有消費者的權利。
拓消保法適用範圍
一常會昨日上午九時半開會討論“消保法”,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列席。何潤生介紹,會上討論了政府最新提交的第五份工作文本。新文本中,政府進一步明確“消保法”的適用範圍,日後若有其它單行法內容涉及經營者或消費者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建立法律關係,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規同樣適用,從而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擴大“消保法”適用範圍。
何潤生稱,消費者定義方面,立法原意僅包括與經營者建立合同關係的人,並不包括使用者。是次修改完善了條文,清晰了有關關係。消費者將商品轉移至非業務用途的自然人時,該消費者的權利也轉移至第三者。何潤生舉例,丈夫送電腦給妻子,妻子同樣可享丈夫的消費者權利,妻子之後如發現電腦故障,可自行憑單據到商戶繼續享有保養。
勸誡輕微行政違法
法案建議引入勸誡條文,當涉及輕微行政違法時,消委會主席可向涉嫌違反者作出勸誡,並要求在期間內補正。但有關違法行為第一是可以補正,第二是對消費者利益不構成嚴重損害,第三是涉嫌違反者未曾實施本法律規定的行政行為,又或曾實施本法律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但上次因勸誡而將程序歸檔超過一年。
何潤生稱,待政府提交該法案的最終文本,委員會將草擬意見書,再交到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