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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涉買關洩密囚十六年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1-1-20          流覽次數: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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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涉買關洩密囚十六年

    收賄放行通緝犯    通風報訊避巡查

    黑警涉買關洩密囚十六年

    【本報消息】一名治安警涉向他人事先公佈警方聯合巡查行動的時間表,並協助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人士“買關”,更長期幫助他人監察部分人士的出入境狀況。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選擇緘默。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收留罪、一項電腦偽造罪、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五十多項違反保密罪成,合共判囚十六年。

    被告姓薛,約五十歲。

    助修改過境記錄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二○一四年,薛某在他人的要求下,涉親自協助一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案發時使用護照的人士經港澳碼頭入境本澳,並修改當中的過境記錄。法官指出,相關人士曾進入“罰款房”,屬於不正常,且該人士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追捕,不可能以正常的方式入境本澳。薛某從中收“茶錢”或桑拿服務作回報。裁定其一項收留罪、一項電腦偽造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等成立。

    至於違反保密罪,法官指出,二○一四年時,薛某向他人事先透露司警、治安警和警察總局的聯合行動,以及司警毒品調查的相關執法活動。薛某涉用電話訊息,向他人表示“出大差”,目標是夜場和賭場等,且當中的時間與警方實際到相關地點巡查的時間脗合。

    雖然新聞局和警方亦會公佈相關的巡查資料,但明顯地都在事後讓公眾知悉。相關行動是預防犯罪和刑事偵查,屬於警方的保密資料,薛某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向不具權力之人士透露警方行動。

    監控他人出入境

    法官指出,二○一五年八月至二○一六年五月,薛某以職務之便,長期監控他人的出入境紀錄,五十多次向他人提供相關機密資料,沒有履行職務保密義務。經調查發現,薛某會與行賄者在住所或貴賓廳交收賄款。

    法官直斥,薛某一而再、再而三犯罪,不斷增加犯案的嚴重性,作為警察理應打擊犯罪,但其反而與不法分子互相勾結,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不法性大。庭審中完全沒有悔意,希望其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深刻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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