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青島遊男子被強制隔離
【本報消息】青島日前出現新冠肺炎個案,但有一名本澳男居民涉在青島逗留後沒有申報。初級法院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確認衛生局監督的隔離決定。
案情指出,一名人士於本月九日至十三日在山東省青島市逗留,於同月十四日經關閘入境澳門,在入境時沒有對有關情況作出申報。其後,衛生局於同月二十日命令對該名曾到青島的人士接受強制隔離,並按法律規定將相關決定送交初級法院以作確認。
初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鑑於全球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二○二○年十月十三日○時起,所有在入境澳門前十四天內曾到過山東省青島市的人士,入境澳門後需按衛生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考慮到衛生局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而採取的措施,相關人士在入境澳門前曾在山東省青島市逗留,故衛生監督認為該名人士存在受到傳染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風險此一判斷,顯然屬合理。基於此,法院認為該名人士的狀況符合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確認衛生局作出的強制隔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