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桂漢賭場外扒竊候判
【本報消息】四名廣西人涉組成扒竊集團,多次在賭場外圍盜竊途人財物。四名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因家中缺錢犯案,答應法庭不會再犯。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封,三十六歲,船員;第二被告姓朱,三十一歲,農民;第三被告姓史,四十二歲,店主;第四被告姓呂,三十六歲,無業。四人涉加重盜竊罪。
案情顯示,四名被告以不同組合作案,主要在人多擠逼的地方尋找目標。找到目標後將事主包圍,有人負責阻礙其前行,其餘人等則遮擋目標視線及扒竊。
去年七月十五日,一名內地男子在友誼大馬路橫過馬路時,遭被告偷去銀包,損失三萬六千港元。
八月六日,另一名內地男子於仙德麗街斑馬線橫過馬路時,遭被告偷去褲袋內金錢,涉及九萬二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