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禁用武器離境法辦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日前經機場離境時,被保安員發現其托運的紙皮箱內藏有一支金屬雙節棍,通知治安警到場處理,因涉及禁用武器,警員將其拘捕並起訴。
被捕本地男子三十餘歲,治安警落案控以“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日前接獲機場保安員報案,指在機場離境大堂檢查行李時,發現一名男子的托運紙皮箱內藏有疑禁用武器,派員到場調查。警員經調查證實上述物品為一支金屬雙節棍,根據第七七/九九/M號法令核准之《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一條第一款內規定,屬於違禁武器。
經查問,有人供認該支金屬雙節棍多年前在內地於網上用三十元人民幣購買,但聲稱不知道在本澳藏有上述物品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