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旅遊人士來澳非法工作
為保障社會安寧,澳門菲律賓職介所協會(AMPEA)向特區政府提議,明確規定全澳大中小企業、個人職介所等,均不可替旅遊人士進行登錄或招聘工作,旅遊人士必須離境九十天或以上,才批准簽發非專業及外傭簽證。
根據政府現時新修訂《聘用外地僱員法》,經第四/二○一○號法律及第四/二○一三號法律修改的第二一/二○○九號法律第四條關於逗留許可第二點修改如下:“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取決於其已取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入境,但續期的情況除外。”
新例的設立,主要目的為維護澳門治安,保障社會安寧以免外籍遊客借機找工作,避免擾亂社會秩序、外國犯罪分子匿藏本澳,以及劣質員工、過期黑工、配額買賣、剋扣工資、非法牛頭等亂象。當局立例嚴令禁止是英明決策,造福大眾。
就現行法例下,職業介紹所登錄/介紹旅遊人士若觸犯法例,一經定罪、處分非常重。但是實際情況是,違法的不一定是職介所,亦可涉及包括旅遊人士本身及聘用的大中小企非法牛頭及個人。現時政府執行不准旅遊人士在澳門職業介紹所登錄職業的法例,協會深信此法例的目的定必為保障澳門社會治安而設,職介所定當聽命執行,但現行的32/94/M法例只覆蓋澳門持有執照的職介所,協會認為此舉實在未能讓政府達到最終目的。
據了解,不少旅遊人士自己上門或透過朋友找僱主直接應徵工作,部分公司以用家身份直接招聘旅遊人士並且推介同業,當中牽涉收取暴利、非法接受登錄,此等行為等同非法招聘及介紹,無論有無收取報酬亦屬違法,嚴重扭曲澳門就業市場。
協會認為,新法亦應完全覆蓋全部本澳大中小企、私人僱主、個人及旅遊人士,上述所有實體及人士亦須禁止接受旅遊人士登錄、應徵、面試及聘用等活動,如此才能有效堵塞漏洞。
若然違法,聘用單位或個人應受到同樣方法執法及處理。如職介所則以相同罰則,並扣減已獲批的聘用許可的名額;旅遊人士蓄意來澳門找工作,若發現當即予以制裁,數年內不可申請來澳工作。
協會指,新法例不能堵塞現時旅客在澳門尋找工作及非法試工,也不能解決旅客變勞工所衍生的外僱質量和種種社會治安問題。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旅遊人士規避及違反法律,在辦證期間往鄰近地區暫住,等獲僱主聘用批出獲入境憑證後,才回澳正式開始工作,以及有效執法及堵塞其他繞過法律的可能性,協會建議執法當局凡以旅客身份最後一次離境澳門,於當日計算必須相隔至少九十天,才能離境申請在澳正式工作。這提議不單可阻擋旅客來澳門尋找工作,也減少旅客求職者的意欲,杜絕以往求職的歪風,並保障澳門社會,亦避免浪費大量執法部門人手巡查堵截旅遊人士找工作。
協會表示,聘用外籍非專業或家傭必須先獲取勞工事務局工作許可,以及出入境事務局工作簽證(藍卡)才可以合法工作。按政府法例,大中小企及個人家庭可以委托職業介紹所招聘及辦理相關手續,亦可自行通過其他任何途徑直接招聘及辦理相關手續。無論任何途徑,大中小企、個人及職業介紹所也必須遵從政府所定的規章從澳門境外招聘,不可招聘遊客、非法試工、錄取辦證。
澳門菲律賓職介所協會(AMP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