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商人賣假手機配件罪成
【本報消息】一名男子涉經營電話設備店時出售侵權手機配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在內地入貨時對方曾表示為正貨且有證書。合議庭裁定,其一項將假冒馳名商標產品出售、流通或隱藏罪成,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姓司徒,約四十歲,商人,涉嫌觸犯一項將假冒馳名商標產品出售、流通或隱藏罪。
案情顯示,海關巡查中區一帶,發現司徒某經營的店舖內涉嫌將假冒商品以假亂真,蒙騙消費者。當時店內主要出售手機配件,店員曾向關員表示貨品有證明,惟一直未能出示。被查獲的手機配件涉嫌假冒“Apple”或其他產品,包括手機電池、面板等。海關其後找品牌鑒定人檢查,發現全部為假冒產品。
司徒某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當時在珠海某電腦城購入手機配件時,商家表示全屬正貨。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按照正常經驗,在該地點入貨及相關產品的價格等,司徒某應該對產品的真偽有一定了解。司徒某出售產品的價格較專門店低,認為其不是有意圖蒙騙消費者,但其當時售賣的產品的確並非原廠出產的真品,裁定其一項將假冒馳名商標產品出售、流通或隱藏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