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證明具有正當利益
中院駁回賭客查看監控上訴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訊:賭客甲認為於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某娛樂場內一張百家樂博彩桌其中一局開出的牌局,與路牌顯示屏所顯示下一局“下三路”預設結果不一樣,於同年四月十五日及七月五日向博彩監察協調局提出投訴並要求作出調查。
博監局在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透過公函通知甲,該局就上述投訴事宜將作結案處理。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甲透過訴訟代理人向博監局提出查閱其於同年四月十五日及七月五日向該局投訴某娛樂場事宜之卷宗及相關監控錄像的請求。博監局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作出批示,批准甲查閱相關卷宗資料,但不批准其查閱有關監控錄像。就此,甲在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行政法院提起提供資訊、查閱卷宗或發出證明之訴。
行政法院認為甲僅是調查程序中的投訴人而不是利害關係人,認定其不能依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有權獲得查看該調查程序中取得的錄影片段。此外,甲對查閱相關監控錄像亦不存在任何“直接及個人利益”,於是裁定甲請求不成立。甲不服,針對行政法院認為其欠缺“直接及個人利益”的結論,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對該案件作出審理。
合議庭認為,構成訴訟標的問題在於查究在個案中,原告是否有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原則性規定,查看博彩監察協調局早前應其投訴而展開的調查時取得的賭場錄影片段。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六條規定,甲必須提交文件證據,以證明能顯示出其有獲知其欲獲知的資訊的正當利益。在本個案,甲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他當時是否確信依據了電子屏幕的資訊作出投注,又或如何因該電子屏幕的資訊造成損失及哪些損失等。另外,本案所涉及賭博方式為百家樂,一如其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特許經營的賭博場所可經營的賭博活動般,純粹屬幸運博彩,即其贏出可能性僅取決於賭客運氣,而非取決於有科學理論支持的可根據先前開彩結果的推算。因此,極其量參考先前開彩結果屬部分賭客下注考慮或習慣,若無法律規定必須展示先前開彩結果,則這些個別賭客的習慣或喜好所需者不能視之為應受法律保護的法益。
綜上分析,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