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納公僕輪值須共識
【本報消息】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關注保安當局會否考慮將保安部隊人員納入適用一般公務員的正常工作時數、超時工作、輪值工作制度?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回覆指保安當局持開放態度,但有關修訂不能對保安部隊及部門的正常運作帶來影響,且須取得社會共識。
張玉英回覆蘇嘉豪提出改革保安部隊輪值人員不平等補假制度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由於保安部門必須恆常持續運作以滿足公共服務的特殊需要,且按照公職局意見,保安部隊人員不適用修訂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的工作時間制度,尤其是輪值及特定工作時間制度。
為保障相關人員利益,在第十八 / 二○○八號法律於去年一月一日生效後,保安當局已諮詢公職局意見及尋求指引,由於至去年九月仍未收到相關指引,故保安司司長基於相對公平考慮作出第七五/SS/二○一九號批示,決定公衆假期與周六、日重疊時,有關人員可在下一個工作日獲得補假,若在補假當天被安排工作,可透過所屬部門的局長協商,在不影響部門正常運作下獲豁免上班一日作補償。
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人員及司警局刑事偵查人員不適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平常工作時數、超時工作以及輪值工作等一般制度,相關人員因每月收取增補性報酬作為超時工作的補償,故在公衆假期上班不會另外再獲得補償。
張玉英指出,因應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性質與一般的公共行政部門截然不同,一般公務員的正常工作時間、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等制度並不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性質。增補性報酬制度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點,同時在公共利益和人員的權益之間作出適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