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法案討論完成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審議《電子政務》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法案問題不大,已大致討論完成。待雙方法律顧問開展技術會議,並等政府提交新文本後,二常會將視乎內容決定是否需要政府代表再來解釋,否則便可撰寫意見書呈大會審議。
陳澤武、黃潔貞指出,政府代表已說明有關法案是框架性法律,以協助各部門因應自身條件及情況繼續推行電子政務,包括多年來政府遇到的困難及問題都可以透過此法案解決。但法案不適用於司法程序,因其有獨立法典規範;至於民事訴訟方面,政府介紹未來修改民事訴訟法典後,亦能適用電子政務。
他們提到,政府代表強調未來在取得勞務、財貨,以及發牌、准照申請,甚至繳費、通知等均可做到電子化,但強調必須符合自願及自行申請的兩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