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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明起公開諮詢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1-14          流覽次數: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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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明起公開諮詢

    檔案法明起公開諮詢

    【本報消息】為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立法會、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業機構能對其檔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對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檔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特區政府制定了《檔案法》的諮詢文本,周五起由文化局展開為期三十日的《檔案法》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了解《檔案法》的情況、發表意見及建議。

    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檔案制度是由十月三十一日第七三/八九/M號法令所規範。該法訂定政府機構、公共行政當局機關,包括自治機構、市政署、公共企業及行政公益集體的檔案的甄選、保存、銷毀、移送和收藏等方面的規定;規範了私人檔案的分類和管理的構成要件、公共檔案的開放期限和轉錄程序,以及違法的處罰制度。自澳門特區成立後,無論在政治體制、政府組織、經濟環境和社會狀況皆與上述法令制訂時有所不同,現行檔案制度中相當的內容已不合時宜。因此,有需要廢止第七三/八九/M號法令,並以適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況及發展的新檔案法律制度取代之。

    《檔案法》公開諮詢涉及六方面內容:一、加強公共檔案的管理;二、澳門檔案館在檔案制度中擔任的角色;三、加強私人檔案的保護及利用;四、違法處罰制度;五、公共檔案的查閱;六、公共檔案的轉錄。公開諮詢將由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四日,為期三十天,期間將舉行兩場公衆諮詢會:首場諮詢會將於十一月二十八日(周四)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在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宋玉生廣場三三六至三四二號誠豐商業中心七樓)舉行,對象為澳門特區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而第二場諮詢會將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周五)下午三時至五時在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演講廳舉行,對象為行政公益法人、公共事業機構及市民大眾。兩場諮詢會均設有中葡即時傳譯。

    市民可於十一月十五日起到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澳門檔案館和政府資訊中心索取《檔案法》的公開諮詢文件。諮詢文件電子版也於同日上載至文化局及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意見及建議可以親臨遞交或郵寄到文化局,亦可透過電郵(LArquivos@icm.gov.mo)或圖文傳真(二八五六 · 一四九五)發表。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澳門檔案館(二八五九 · 二九一九)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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