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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吿:經營非旅不宜刑事化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9-11-14          流覽次數: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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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吿:經營非旅不宜刑事化



警方經常破獲非法旅館,社會有聲音要求修法加強打擊。 (資料圖片)

    跨部門收集團體議員及社會意見分析

    報吿:經營非旅不宜刑事化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辦訊:為綜合分析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以及加強打擊非法旅館的力度和成效,特區政府於二○一八年十二月成立了研究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協調,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範疇、保安司範疇、社會文化司範疇及檢察院的代表。

    分析報吿上載網頁

    跨部門工作小組經舉行會議,深入討論及分析非法旅館的問題,以及經諮詢本澳多個關注團體和法律專業團體的意見、參閱立法會議員發表的意見、收集社會上對有關問題的報道和評論,並參照比較法後,現公佈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的分析報告供社會各界參閱。報告已上載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網頁(www.gsaj.gov.mo)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www.gov.mo),歡迎公衆瀏覽及下載。

    鄰近地區非刑事化

    總括而言,經營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的問題,經綜合整理和分析收集的意見及建議,絕大部分意見認為問題的癥結非在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更重要的是分析經營非法旅館的成因,並在此基礎上找到遏止該等不法行為的有效方法。同時,考慮到刑事化後的執法效果、刑罰謙抑性原則的要求、刑事程序的複雜及嚴謹、經營非法旅館與犯罪行為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以及現行刑事法律已有規範在非法旅館內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等,並經參照比較法上的主流立法導向,例如中國內地、中國台灣地區及與本澳法律體系有深厚淵源的葡萄牙,均沒有將非法旅館刑事化。因此,報告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

    現行第三/二○一○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定的處罰是嚴厲的,尤其每一獨立單位就可科處二十萬至八十萬澳門元罰款,罰款額已較其他國家及地區高很多。而且,執法手段亦較為全面,包括入屋調查命令狀、臨時措施以及合作義務和其相應違反後果的規範等。

    明確各關係人責任

    基於此,報告認為不宜將經營非法旅館簡單歸結為現有法律制裁不足,進而認為只有刑事化後才能有效遏止,而應在檢討和完善制度、優化和強化執法手段和措施、加強法律宣傳推廣,以及強化參與當事人的責任等方面,採取綜合的預防和遏制措施。

    報告中亦提出了若干建議措施,主要包括:進一步明確業主(出租人)、承租人(轉租者)、房地產中介人、物業管理公司及入住非法旅館者的責任。強化專責、主動執法的力度及其針對性,以及加強宣傳推廣,提升公民意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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