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撞車逃逸認罪道歉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理一宗撞車後逃避責任的案件。有被告於法庭承認所有指控,並向兩名事主道歉,獲對方原諒。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黃,約二十歲,涉兩項遺棄遇難人罪;第二被告姓黃,約二十歲,缺席庭審,涉袒護他人罪。二人為兄弟。
案情顯示,去年九月,第一被告當時仍未取得駕駛執照,便詢問第二被告借取其女友的電單車。其後,二人各自駕駛電單車相約在大街小巷“兜風”。當第一被告駛至福寧巷與福隆新街交界路口時,撞到正駕駛電單車的事主和在車上的乘客。事後,第一被告馬上離開現場,第二被告則涉嫌辯稱不認識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應訊時承認全部指控,稱當時知道自己撞傷人,感到驚慌和不知怎麼辦,其後以短訊問第二被告應該如何處理事件,對方叫自己馬上離開現場。現時已考取車牌和有正當工作,其於庭上並向兩名事主道歉,獲對方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