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倡訂謠言罪利社會秩序
【本報消息】坊間近日對《民防綱要法》法案第廿五條“謠言罪”存爭議。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直言,該法旨為社會更有效地面對不同的自然災害、減少損失而制訂,能有效協助天災發生時的救援工作。當局現已對“謠言罪”作出新表述,未來應加大宣傳,讓公眾了解相關法例條文,優化民防工作。
雷民強表示,《民防綱要法》涉及面廣、結構亦較複雜,為民防制度的立身之本,能有利於不同部門進行民防領域工作的執行及管理。若要有效地進行不同環節的民防工作,訊息廣播與傳達的正確性至關重要,否則將延誤救援時機,更甚者或將引起恐慌,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現時社會對相關法案有較大爭議,特別是當中的第廿五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即俗稱“謠言罪”。雷民強指出,相關法例在世界上並非首例,在其他國家地區亦有類似的法律規定,相關的“自由刑”處罰由兩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雷民強指出,當局現時已對相關條文作出新的表述及解釋,並表明相關法例僅限特定民防狀態下才適用,希望借助相關法律法規,從根本上杜絕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的謠言問題。
他認為,當局未來應嚴謹釋述對於“謠言”的定義,明確清晰文本的行文、用字、結構等,加大對相關法律條文的宣傳工作,讓公眾更好地了解相關法例條文立法目的、清晰條文細則內容,避免形成更大的社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