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廉署監督機制顯作用
【本報消息】就廉政公署去年工作報告中揭露有公職人員多項違紀行為,議員何潤生就當局對違紀人員的紀律處分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行政公職局回覆表示,相關範疇司長已要求涉事部門深入檢討,採取適當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及流程,同時加強各級人員在法律及廉潔意識的培訓及宣傳,提升公務員隊伍廉潔奉公、知法守法的意識。
根據違紀程度處罰
廉政公署二○一八年工作報告指出,在接獲的投訴及舉報個案中,部分是由公共部門轉介。行政公職局在書面回覆中表示,這顯示現行監督機制已發揮作用。當局指有關涉及違規人員的處理,現行公職制度已對公務人員紀律程序及相關處分有明確的規定。一經查明事實及可歸究的責任後,按違紀事實的嚴重程度,可被科處書面申誠、罰款、停職、強迫退休及撤職等紀律處分。若領導及主管人員未能履行其職責,可根據嚴重程度被譴責,以至被免職且不獲補償。
對於是次報告所揭示公務人員的違法行為,行政公職局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相關範疇的司長已要求涉事部門深入檢討,採取適當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及流程,並加強監督,確保屬下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同時,特區政府會持續加強各級人員在法律及廉潔意識的培訓及宣傳,鞏固人員對相關法律知識、義務、責任意識及個人廉潔品德要求的掌握,提升公務員隊伍廉潔奉公,知法守法的意識。
修訂法規完善制度
當局指出,廉政公署和審計署會依職能就其所發現的個案或問題向公眾公開,而特區政府亦非常重視其所指出的問題或個案,相關範疇的監督實體會要求涉事部門正視及認真跟進改善,依法作出處理,並向社會作出適當說明,讓社會進一步了解,以貫徹“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
何潤生並關注到官員問責制度的完善工作,公職局表示特區政府於去年成立了專責工作小組,針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一般義務及特別義務、職責、紀律制度,以及退休福利制度等規定作檢討,今年將根據有關檢討結果和建議,首先針對紀律制度及退休與離職制度的修改開展諮詢,以便下一步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有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