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政策點涵蓋四方面
粵十二條推灣區科創合作
省政府副秘書長李雅林日前在廣東省政府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向境內外媒體公佈貫徹落實“科創十二條”的具體情況,重點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科創合作。
本報記者 張志明 報道
李雅林指出,近期廣東省科技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在對標國內外最優最好最先進創新政策、深入開展專項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科創十二條”。“科創十二條”經過反覆打磨,省政府主要官員多次舉行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已於今年一月以省政府一號文發佈實施。
廣東“科創十二條”注重科技創新工作全局性佈局,注重體制機制創新改革,注重提高創新主體獲得感,六十多個政策點涵蓋區域創新、創新主體、創新要素、創新環境等四個方面。
在區域創新方面上,廣東“科創”十二條政策包括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第一條),加快高新區改革創新發展(第五條),提高區域創新發展平衡性和協調性(第十條)。
多方鼓勵創新
在創新主體方面,新政包括加快建設廣東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第四條),加大企業創新的普惠性支持(第六條)。
在創新要素方面,包括鼓勵港澳大學和科研機構承擔廣東科技計劃項目(第二條),推進創新人才高地的建設(第三條),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第七條),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第八條),加強科研用地的保障(第九條)。
在創新環境方面,包括加強廣東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第十一條),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第十二條)。
廣東“科創十二條”針對省內有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東自貿區“三區疊加”先行示範優勢,在全國率先提出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引領科新。
廣東新出台的“科創十二條”有四大特點。一是政策更具改革性。如圍繞廣東大學院所比較關注、呼聲比較強烈的方面,盡可能簡化流程、下放權力,在經費、成果權屬、國資管理等加大簡政放權,賦予磊學院所、科技人員更大科研自主權。
針對普惠政策
二是政策更具有開放性。廣東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在更高水平上開放,從人往來、錢過境、物流動等有新舉措,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提高科創國際化水平。
三是政策更具普惠性。考慮廣東各地、各類創新主體需求,對科技型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人才等提出更多普惠性政策。
四是政策更具針對性。圍繞制約廣東創新發展的“痛點”“難點”,精準發力,重點突破。比如針對區域創新發展不平,提出加強分類指導、實施差異化政策促進區域創新協調發展系列舉措,包括採取省市共建等方式在粵東西北建設省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