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籍男涉便利店盜竊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便利店盜竊案。有警員於初級法院應訊時作供稱,坦桑尼亞籍的被告當時承認盜竊,先後數次作案。
被告姓Micky(米奇)涉盜竊罪。有便利店職員的供詞指出,其長期夜班工作,認為是被告盜取店內香煙。一七年七月十日,被告趁其工作時打算盜取店舖物品,幸當時及時留意,故被告在不情願下,最後支付一支酒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