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開始討論“噪音法”修訂法案
輕軌渠網允夜間開工惹關注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九時半舉行會議,首次內部討論“噪音法”修訂法案。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列入例外情況,允許在夜間開工。
政府擬在限制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條文增加例外情況。何潤生表示,法案建議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批示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並放寬夜間施工,包括周日至周五的二十二時至翌日九時,周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二十三時至翌日九時的時段。委員會關注是否意味着輕軌、渠網、垃圾清運等服務,即使在夜間工作及發生噪音,亦毋須取得特首批示及公佈?這些工程是否仍要求具備緊急、例外及不可拖延性質?要不要遵守最長八小時施工時間的規定?
加強公眾知情監察
何潤生重申,“噪音法”立法原則是保障居民的健康及生活安寧,此一原則不能打破。若上述工程允許夜間施工,但居民不知情,並作出投訴,會否產生不必要矛盾,希望聆聽政府解釋,及如何加強公眾的知情及監察權。
何潤生並稱,法案保留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夜間施工工程,需先取得行政長官批示,才能豁免遵守“噪音法”的規定,但取消刊登政府公報的環節,改為把許可批示須張貼工程地點的當眼處,及環保局應在網站公佈特首批示內容。委員會關注張貼工程批示的負責實體及沒有張貼批示的後果,以至沒有刊登公報如何體現簡化行政程序等。
另外,政府曾就修訂條文諮詢業界、專業團體及政府部門意見,希望政府介紹收集到的意見內容。委員會希望下周約見政府官員,共同討論“噪音法”修訂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