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三盞燈擺街站收集簽名
學聯倡性侵未成年人列公罪
【本報消息】學聯昨日舉行簽名活動,促政府修法加強打擊性犯罪。促請政府修法把涉及未滿十六歲的性犯罪定為公罪,並應完善機制,讓受害人於案件偵查期間的供詞日後法庭可採用,讓受害人毋須再到法庭,免受“二次傷害”。同時應增設公共活動場所監控系統,保障公衆的人身安全。
冀法庭採用偵訊口供
昨日下午二時,學聯假三盞燈圓形地舉行“預防性犯罪 · 保護下一代”簽名收集街站,學聯理事長戴嘉萍、預防性犯罪關注組召集人周華嬋受訪稱,本澳近期發生多宗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有必要加強預防性犯罪和提高刑罰,保障未成年人。期望透過發起簽名活動爭取居民支持,向公衆說明關注組日前向政府提交澳門預防性犯罪工作的建議書和訴求,包括促政府修改《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把涉及未滿十六歲的性犯罪定為公罪,並應訂立機制,讓受害人於偵查期間的供詞日後能獲法庭採用,受害人毋須再親到法庭,減低受害人的心理壓力。同時,當局應實現公共活動場所監察“零死角”,增設“天眼”保障公衆安全。
打擊犯罪者僥倖心理
因應現行法律規定未滿十六歲的受害者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行使告訴權,認為中國人傳統家庭觀念或會有“家醜不出外傳”的思想,或會與行為人“私下解決”,未必會替受害者提告,讓行為人有機會逃過法律制裁,當局應加強打擊犯罪者的僥倖心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