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登記措施可吸引更多船舶來澳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船舶登記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船舶登記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法案時指出,現時本澳的船舶法律狀況登記一直沿用回歸前的制度,有關規定未能配合澳門現況和未來發展的需要,當中存在漏洞和不銜接之處。《船舶登記法》法案旨在制訂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需要及完整的船舶法律狀況的登記制度,推進海洋經濟及發展特色金融。
陳海帆引介《船舶登記法》法案指出,隨着國務院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海域管理範圍後,為管理和利用海域及保障私有財產權和尊重《民法典》規範的合意主義原則,特區政府需要盡快完善與船舶相關的法律制度,尤其船舶法律狀況的登記制度。
法案主要規範船舶涉及的商業登記,包括在融資租賃及其衍生權利的轉移、首次登記以及查封、假扣押、扣押或其他法措施等。陳海帆強調,登記程序將規定船舶的名稱同時由海事及水務局和共用船舶的相關資料,亦建議在請求登記時由登記官預先審查申請的可行性。
簡化外來船舶登記
議員葉兆佳認同《船舶登記法》法案為推動海洋經濟及特色金融發展創設條件,認為需要配套措施,簡化外來船舶登記以吸引更多遊艇在澳首次登記,但亦要有措施及法律配套監督船舶是否在其他地方有重複登記,避免出現“船霸”,處理扣押船隻的措施亦需要有相應空間。
林玉鳳及鄭安庭關注法案對海洋經濟能帶來哪些幫助,以至本澳如何配合遊艇維修、年檢以至水手培訓的工作。
扣押只需司法措施
法務局長劉德學指出,船舶登記是較為複雜的問題,但扣押不需有實質控制,只需要在法律上有相應的司法措施就可達到扣押的目的。船舶在一個司法管轄區登記後,便不可以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登記,一定要註銷之前的登記才可轉移到另一司法管轄區登記。當局簡化登記措施及通過電子政務提交登記申請,可以吸引更多船舶來澳首次登記,在僱用水手及海事管理受到國際公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