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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監察事務專員意見不一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10-22          流覽次數: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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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監察事務專員意見不一



澳門論壇昨探討截取通 訊法

    澳門論壇探討通訊截取制度

    設立監察事務專員意見不一

    【本報消息】澳門論壇昨探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嘉賓就應否設監察事務專員制度持不同意見,司警則認為現有制度已足夠保障,對是否公佈截取通訊數字持開放態度。

    專員監察提高信心

    司警局長薛仲明、情報及支援廳處長賴文威、法律輔助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郭少萍,律師何金明,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擔任論壇嘉賓。

    通訊截取諮詢自九月廿六日開始,薛仲明總結有市民認為某類犯罪如偽基站、電話詐騙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應加入截取通訊範圍,亦有人提出電訊營運者須負上相關責任的合理性。

    文本建議擴大截取類型及適用犯罪類型,公眾關注如何平衡人權保障。林宇滔主張,定期公佈截取通訊數字及設專員制度監察執法人員按指引辦事,與時俱進修法,“如果講呢個制度係嚴謹,唔需要完美,我覺得呢個唔係積極態度,應該諗新辦法令公眾信任,令制度能夠有效執法,同時保障公眾私隱”。

    四點或違訴訟原則

    何金明認同公佈數據,但偵查中的案件則不宜。他反對設監察專員,認為會違反現行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出現四方面問題:一、會否影響司法保密、法官行使權力的自主性;二、專員制度放在刑訴程序中甚麼位置,如是中間或事後,則沒有防止濫用的功能;三、由誰人出任專員,如非找司法官或得高望重的人,會否干擾了司法的權限;四、權限範圍,如不同意事前監聽,是否檢察院便不能提出建議、法官不能作出許可?

    林宇滔表示,香港相關制度對個案無影響權,是在不影響執法人員執法的前提下進行,“搵專員呢個人好難,但係唔係因為咁就唔建立呢個制度呢?”舉例港澳均有廉署,然而“到底有乜野影響到司法參與?”法院最近就傳媒查詢公佈了刑偵機關的監聽聲請數字,“證明呢件事冇人專責去做就會出現空隙,修法時應該修補”。過去廿一年,公眾無從得知執法人員的執法是否零瑕疵,法律亦不應成阻礙善治的藉口,應是令公眾及執法部門得到平衡的工具。

    非法監聽量刑過輕

    現場觀眾對設監察專員意見不一,有市民認為應優先保障基本法賦予的人權,建議設機制讓市民向不慎泄露截取通訊資料的執法人員索償,有人認為設專員能凸顯官員聆聽市民聲音;有人則擔心干預司法獨立。

    薛仲明重申司警對公開截取通訊數據持開放態度,然而須考慮公佈數據或影響偵查,令作案者以更規避及迂迴的方式犯罪。賴文威稱,截取通訊須符合必要性原則,是最後的偵查手段。現時任何人懷疑被非法監聽,可向檢察院或廉署舉報,相關人士另須承擔相關紀律責任之餘,檢察院發現執法不當亦會主動提出,故不認同設另一投訴機制。

    何金明亦關注監聽過程中會否出現合法監聽,但違法使用內容的情況,如商業機密資料,應有流程規範。文本建議網絡供應商保留通訊記錄一年,須清晰取用資料的層次。梁彥邦認為,市民不清楚法律執行情況會引發猜測,公佈截取通訊個案應在不影響司法保密原則下進行,宜兩、三年後公佈。非法監聽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過輕,建議提高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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